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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据称将远期售汇、买卖期权等纳入缴纳外汇风险准备金范围
2015年09月02日 15:35
汇通网9月2日讯——据外媒周三(9月2日)报道,知情人士称,中国央行将远期售汇、买卖期权等纳入缴纳外汇风险准备金范围。
不愿具名知情人士表示,中国央行办公室周三下发文件,对此前通知需缴纳20%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进行解释。
知情人士引述央行称,其范围包括未来某一时间形成客户购汇行为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包括:客户远期售汇业务;客户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客户在近端不交换本金、远端换入外汇的货币掉期;人民币购售业务中的远、掉期业务;客户远期购入外汇的其他业务。
知情人士并称,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坚持实需交易原则。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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